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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佛生在2012年度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3-04-16 浏览:

(2013年4月12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召开2012年度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专家组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性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等级的初评意见,产生了终评结果。对此,我代表省民政厅、省民管局感谢大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感谢大家对我省社会组织建设给予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我借此机会,向各位委员介绍一下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

一.评估进展情况

1.评估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我省自2008年以来,先后制发了《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评估实施办法。2012年,在总结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并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了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评估指标,印发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和评估实施方案。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10个市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和分类评估指标。铜陵、马鞍山、淮北等市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全省上下努力构筑评估工作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了评估工作的政策体系。

2.评估组织体制基本建立。省成立了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托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省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评估日常工作,组建了评估工作专家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工作组织体制。全省有9个市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构。铜陵市还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形式,确立了第三方评估机构。

3.评估工作相继展开。全省先后分类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评估。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共313个,获得3A以上等级的有111个(未含本次评估结果),其中4A、5A等级分别有29个、10个。省厅已对7个基金会、89个公益性社团、65个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评估。铜陵、合肥、池州、马鞍山、淮南等市有41个行业协会商会获评3A以上等级。铜陵市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后,又展开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六安市对申报的8个学术性社会团体进行了评估。宿州市在砀山、灵璧两县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有9个社会组织获评3A等级。

4.评估保障机制开始启动。为了保证评估政策规章的持续性和执行力,省和部分市增强了管理工作力量,财政支持,建立了评估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把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马鞍山市政府拨付评估奖励经费20万元,亳州市政府拨付评估工作经费15万元。铜陵市还出台了奖励机制,对获得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

    二.评估初步效果

    省和各地开展评估工作的初步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参评单位学习对照评估指标,经过自查自评、专家初评等评估程序,清醒认识了自身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增强了规范发展的意识,提高了整改的自觉性,改善了基础建设,优化了内部治理,提升了服务能力。

    二是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评估的过程是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过程,也是社会组织向社会展示工作绩效、服务成果的过程。通过评估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直观全面、更深入具体地认识了社会组织。扩大和增强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是改善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通过评估,既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社会组织的建设情况,又个性化指导社会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弥补了社会监管缺失。同时,通过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一方面激励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一方面也为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发展空间。

    三.评估工作重点

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总体上普遍启动,相继展开,不断完善,趋向加快推进中。同时,还存在评估进展不平衡问题。一些地方对评估工作认识不高,人财物保障不足,推进力度不大,社会组织评估无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大覆盖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3年内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的要求。我省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全省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30%,其中3A级以上超过10%,并已设定时间表,细化分解到各市。对此,我们要加大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二)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我们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提高,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细化评估标准,提高评估专家的业务水平,探索专家职业化,吸收和创新新理论和新方法,提高评估的质量。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对各地评估工作的指导,推进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发展。按照“任期5年”的规定,调整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组建省评估复核委员会。请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支持。

    (三)重视评估成果运用。积极推动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比表彰、年度检查等工作统一起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评估成果的最大化运用,提高评估的作用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