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孙伟林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主任
2012年4月24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上午好!今天我们召开2011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评估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五年一届,今年我们对评估委员做了调整,产生了新一届的评估委员会。在座的各位,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社会组织应该具备的视角和维度。各位委员的共同参与,是评估工作沿着客观公正的道路前进的重要保证。我代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欢迎大家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感谢大家对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我也借这个机会,向各位委员介绍一下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情况和社会组织评估开展情况。
一、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5.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5.3万,民办非企业单位20.2万,基金会2510个,社会组织数量这几年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有序增长。全国社会组织实现固定资产总值1089亿,收入1247亿,专兼职工作人员1200万人左右。社会组织总体实力逐步增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自身建设日益加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同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专设一章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建设的具体目标。不久前,根据中央要求,由民政部牵头23个部门组成的中央综治委“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组织工作小组已经正式成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也被纳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除此之外,一系列涉及社会组织的新闻事件,推高了公众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注度。社会各界对于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管理规范,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添驱动力逐渐成为共识,社会组织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了顺应形势,把握机遇,这几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法规创制。目前民政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共出台了12部部门规章、40部规范性文件。近期我们正在全力推进社团、民非、基金会三个条例的修订出台工作,先后召开十余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目前,三个条例都已正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其中社团条例征求了各省和有关部门共113个单位的意见,已完成复核,待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审议。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上述法规尽快出台,制定好配套政策,切实解决社会组织管理中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二)推进管理体制调整。“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北京市对工商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广东省发布《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规定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我们正在积极推广这些省市的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推动培育扶持政策落实。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配合下《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陆续出台,初步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的年检、评估为依托的民政、财政、税收三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和监管体制。同时,我们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去年中央财政首次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各地也陆续有类似的做法或利用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尝试。
(四)参与专项治理,开展执法检查。我们陆续参与了中央交办的几项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三是工信部等部门开展的“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的“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试点”工作;五是中办开展的“建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工作,下发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与此同时,我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0年全国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51个,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07件,其中撤销登记2060件。去年民政部依法取缔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对举办“3·15消费电子网”违规收费的中国电子商会、主办“共和国脊梁”人物评选活动的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进行了处罚。这些工作,有力打击了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活动,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五)重视社会组织人才和党建工作。近几年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做出了规定,去年我们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的通知》,制定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范本。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共同成立了“全国社会组织人事管理服务中心”。我们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培训工作,仅去年就开办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456人。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扎实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加强,目前全国社会组织党组织数量达到70463个,应建已建率达到95%以上,社会组织党员数量达到98.9万人。
二、社会组织评估开展情况
民政部于2005年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启动了“中国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研究课题;2007年下发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陆续开展了基金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专家4500人次,共评估全国性社会组织563家。下一步,我们还将逐步开展公益类、专业类等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
在几年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颁布第39号令,公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下面我结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一下评估的主要做法:
(一)分类评定。按照社会组织类别,分别进行评估。我们编写了不同类别的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一般分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部分,总分1000分,根据得分确认各个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共设五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
(二)分级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负责领导本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对下一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设立相应的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组建评估办公室。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实地考察、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日常工作由评估办公室承担,复核委员会负责评估结果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三)政府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指导解决了缺乏权威性和规范化的问题;社会参与解决了人员和专业技术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目前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都是由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地考察的评估专家也是由上述人员组成。
(四)不收取费用。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列入财政预算,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规范评估程序。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我评估、专家实地评估与委员审核发布相结合的方法。程序包括发布通知、审核资格、实地考察、审核终评、公示结果、受理复核和发证授牌等七个环节。
经过几年的实践,评估的效果逐渐显现,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加强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参评单位按照评估指标提供的规范化标准,纠正、改进和丰富了自身的工作。
(二)提高了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评估工作依托公权力实现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问责,一方面促使社会组织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绩效,一方面也促进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支持。
(三)改善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评估为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提供了重要的抓手;评估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及时准确,成为有效的信息反馈平台。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评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大覆盖面。去年年末,李立国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3年内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设定时间表,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评估工作。
(二)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细化评估标准,提高评估专家的业务水平,尝试专家职业化,吸收借鉴公共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提高评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各地评估工作的指导,避免各行其是。
(三)重视评估成果运用。把评估等级与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比表彰、年度检查等工作统一起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目前,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尝试,比如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3A评估等级是前置条件之一;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程序。我们要继续扩大运用的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评估工作的作用力和影响力。
以上,简要介绍了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和社会组织评估的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