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函〔2012〕14号
各市、省直管县民间组织管理局(处、科、办):
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省民政厅在每年12月31日前,负责将本省行政区域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的规定,请各地汇总本地区社会组织评估情况,包括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数量、主要做法、取得效果、制定的政策规定、明年工作计划以及本年度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并于12月12日前报至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为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从2013年起,民政部每季度将通报一次社会组织评估情况,请各地及时报送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杨东
电 话:0551-5606129 ,传 真:0551-5606128
QQ号码:619341604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