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受省民政厅、省民管局委托,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在省直有关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5A、4A等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及联合会副秘书长中推荐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评估专家职责
根据省评估机构的要求,由评估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依法按规对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二、评估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精通社会组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熟悉社会组织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
(三)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四)公道正派,原则性强,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五)热爱评估工作,身体健康并能调整安排时间,保证评估的需要。
三、评估专家的推荐方法及名额
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由单位负责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4月10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联合会。每单位推荐一名评估专家。所有推荐的评估专家由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审核后,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研究确定,即进入全省性社会组织管理专家库,并正式发文聘用。
四、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支持,认真做好评估专家的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表》。凡超时未报单位,视为无推荐人选或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0551-65606128;邮寄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02室。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推荐表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