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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指南

日期:2014-02-28 浏览:

全省性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指南

 

    (一)政策依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关于推进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社联函〔2013〕14号)

   (二)申请条件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受理单位和地址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层1102电话:0551-65606128。

(四)资料下载地址

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www.ahnpo.gov.cn社会组织评估”栏目。

    (五)受理申报确认资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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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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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受理复核申请与举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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