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六项纪律
为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纪律:
一、严禁收受参评社会组织的礼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二、严禁接受参评社会组织的宴请或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严禁收取参评社会组织的任何费用或在参评社会组织报销任何费用。
四、严禁受理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或擅自放宽评估条件、更改评估指标。
五、严禁擅自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承诺评估等级或在评估等级公示前泄露评估等级。
六、严禁打“人情分”、投“关系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以上纪律,请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自觉执行。对违反上述纪律并查实者,取消其委员或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安徽省民政厅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