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管函〔2012〕121号
各市民政局,广德、宿松县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1〕127 号)精神,省民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指标。现将制定的《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印发给你们。该评估指标主要适用于在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12年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请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对照评估指标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该评估指标也是各地制定评估指标的主要依据,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并将制定的评估指标报民政厅备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