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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社会组织管理培育的有效手段

日期:2013-08-12 浏览:

评估,社会组织管理培育的有效手段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朱晓红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后,登记门槛降低,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培育?管理的维度是什么?培育的标准是什么?这是政府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而社会组织评估则是实现培育与监管的有效手段。

首先,社会组织评估丰富了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手段,特别是突破了双重管理体制后,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加重,评估意义凸显。由于政府编制紧缺,人员不足,民政部门不可能组织进行全面的实地年检,评估弥补了年检手段的单一。评估也为政府简化年检手续、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授予荣誉称号、奖惩、税收优惠等提供依据。

其次,评估是引导、培育社会组织的有效工具。评估可以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学,以评促创。评估指标体现了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激励,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同时,通过评估专家的诊断、交流与建议,有助于社会组织提高认识,科学规划与管理,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自身能力,推动社会组织稳步发展与创新。

最后,评估是政府及社会与社会组织沟通的桥梁,是对社会组织整体工作的反馈。因此,优秀的社会组织盼望评估,渴望得到认同与承认。通过评估,促进各界对社会组织的全面了解。评估也成为一种调研手段,通过评估,能发现社会组织具有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从而为科学研究、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通过评估,还可以总结社会组织发展的优秀案例典型经验,形成学术研究成果,促进社会组织研究理论的提升,反过来,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已经初步建立了科学的评估体制,开展评估工作的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成立或指定了承担日常事务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评估委员一般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学术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由此可知,评估是政府和社会、公众(主要是社会组织的利益相关方)三方合作进行的,不同的是,各方的参与度有所不同。

评估程序大都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此外,在实地考察前还会增加动员、培训(对评估者和评估对象的培训)、咨询、自评、提交初评材料等环节(如民政部、北京市);同时,评估组会对评估对象进行信息搜集工作(包括对方提供的材料、官网、媒体报道以及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一般有评估对象汇报、深度访谈、查阅资料、反馈交流等环节。

但是,目前评估还面临一些问题和一些质疑,诸如:要不要评估?谁来评估?评估什么?怎么评估?评估结果如何使用?这些需要我们去解决并回应。

笔者认为,评估是必要和重要的,是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可或缺的环节。现阶段,需要激励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培训指导,把评估作为一种指导社会组织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手段。尽管评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现阶段的任务是要把评估制度确立起来,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我国的社会组织评估尚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哪一种运行方式适合地方社会组织评估,需要探索、尝试、创新。政府和社会(无论是以评估委员形式还是独立第三方形式参与)以及公众应加大合作力度,尝试不同的合作方式。

提高评估质量,需要完善评估指标,加大对评估者的培训力度,培育独立的评估机构,应该对评估进行评估。北京已经进行了对评估的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评估质量。

加大评估结果使用力度。评估结果对基金会、社团更为重要,因为直接影响到其募款额、会费,因而参评积极性相对较高;而对于不依赖捐赠和会费生存的社会组织,政府相应配套措施的激励效果尤为明显。此外,仅靠民政部门一家的激励配套措施恐力有不逮,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的制度设计下,需要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