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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负责人的函

日期:2015-05-08 浏览:

                                    社联函〔2015〕6号

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负责人的函

 

各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去年11月以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先后采取常态化评估与专项评估并举措施,全面展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14〕17号)和《关于推进201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15〕6号)。目前,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已进入自评阶段,请你们重视支持并组织督促本单位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做有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结束后,将推行评估等级管理,未参加评估的单位视为无评估等级社会组织,并向社会予以公告。特此告之。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