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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5-03-16 浏览:

皖民管函(2015)93号

关于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情况的通报

 

各市民政局,广德、宿松县民政局:

    在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中,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扎实推进,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现将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评估政策逐步健全。2014年,省民政厅在总结往年评估经验、征求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省属社会组织意见、参照民政部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属联合性社团评估指标及细则,修订了省属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及细则,加上已制定的省属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省属公益性社团评估指标,形成了“一办法六指标四细则一纪律”评估政策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市均出台了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分类评估指标。芜湖、淮北、阜阳等市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确立了评估工作机制、评估经费来源、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等广德、南陵、马鞍山市雨山等县(区)积极响应,加快推动县(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全省上下努力构筑评估工作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了评估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评估组织不断完善

1.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成立了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委员会成员与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相同,做实机构,让各位委员不断熟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增强凝聚力;成立了以省民政厅纪检组长为主任的复核委员会,完善评估复核程序,努力构建评估公开公平公正氛围。

2.《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明确省属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承接单位。2014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评估工作承接单位,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中标实施省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3.建立了由社会学专家,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退休老同志,省属社会组织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组成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探索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4.明确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联合会评估工作人员职责,保证评估受理、审核、备案、监督等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工作组织体制。

5.全省各市均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构。合肥、铜陵、宣城等市还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形式,确立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淮北市成立了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评估工作专家暨复核委员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工作组织体制,引进了第三方评估机制,整个评估工作由淮北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组织实施。

6.省和阜阳还组织对评估专家进行了培训,重点解读评估指标及程序,统一指标评定方法和评分依据,加强了评估队伍建设,保证了评估质量和效果。

(三)评估工作相继展开。全省先后分类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性社会团体进行了评估。目前,省和滁州、蚌埠等市评估工作进入常态化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有序推进。截至2014年底,省属社会组织共1309个,符合参评条件的757个,265个参加评估,其中5A等级32个、4A等级57个、3A等级134个,参评率达35%;各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全部启动,共参评社会组织达885个,获得3A以上等级的有338个,其中4A、5A等级分别有78个、15个,淮北、池州、蚌埠三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参评率超过30%。2014年,省民管局、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14〕17号),标志着省属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全部纳入评估等级管理,加快推进省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努力完成《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制,保障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凡已开展评估工作的地方,都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评估实施办法、细化评估指标和相关政策规章放在首位,从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治层面,周密设计评估运作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把评估内容、机构、程序、方法、等级管理等作为一项规章制度固定下来,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开展。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还把评估工作纳入其中,并分解细化具体的评估工作任务,列入各市年度工作考评项目。蚌埠市民政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摆上位置,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内容,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安庆市民政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办法》(宜政办〔2014〕4号),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安庆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奖补暂行办法》(民管字〔2014〕51号),努力构筑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环境。为了保证评估机制持续规范运行,省和部分市还建立了资金保障机制。省属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纳入了省财政预算,每年30万元;合肥市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评估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实报实销,并在“1+4”社会服务政策中明确评估等级为5A、4A、3A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8万、4万、2万一次性奖励;铜陵市把评估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获得3A、4A和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1.5和2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淮北市把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预列2015年评估经费达20万元,并对5A 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奖励;安庆市对获得4A和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2015年保障经费和奖励经费预计达130万元;淮南市评估工作经费由财政支付,并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对获得3A、4A和5A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1.5和2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蚌埠、宿州等市从市福彩公益金中专项列支社会组织评估经费;芜湖、滁州、马鞍山、阜阳、六安、宣城、亳州等市也申请到市财政评估工作经费。民政厅对获得4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通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宣传动员,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省、市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动员,扩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认知度使评估工作逐步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利用“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安徽社会组织》期刊和信息群发系统、社会组织QQ群等载体,借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之际,深入宣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社会组织对评估工作的认知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参加评估。开通“社会组织评估”专栏,全方位展现评估情况,构建了解评估、认识评估、关心评估的平台。编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文件汇编》,系统介绍评估法规、指标等,使评估参与者认识评估,了解评估,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整理、上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流程图、受理申报确认资格流程图、受理复核申请与举报流程图,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指南,使参评单位更加清楚评估流程。滁州、蚌埠等市还逐一电话通知、专题召开有关方面评估工作动员会,营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氛围,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自觉性。

(三)综合评分,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省和各地精心组织实施对照评估指标评分细则,深入每个参评单位逐项检查,现场打分,实地评价,当面反馈。主要方法是“听、看、查、问、议、反馈”,即:“听”取受评单位的简要汇报,掌握基本情况;“看”受评单位的办公条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人财物等软硬件基础建设、内部治理情况,对照标准据实评分;“查”阅受评单位提供的文件材料和资产、财务凭证、账目等,对照评估指标,逐项审核打分;当面“问”、随即“问”、发放调查表,征求会员、理事、专职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受评单位的评价意见,汇总后按标准评分;评“议”讨论,汇总评估情况;“反馈”专家组的评估意见,重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坚持做到“以据定事、以事打分、以分定级”,采取这些方法促进了评估工作更加客观、切合实际,使评估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蚌埠市按照公开、公平、公的评估原则,在评估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材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综合评判打分,提出初评等级建议;二是专家评审意见与业务指导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综合评价相结合,实事求是确定评估等级;三是投票表决确定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在媒体公示相结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六类四级指标进行细化,初步形成了4+1(4级指标、评分细则)评估指标体系,使评估更加规范、易操作。研究制定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引》,从工作规则、工作规制、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四个维度,确保评估工作规范化运行。池州等市把评估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宿州等市把社会组织评估的原始资料,按社会组织个案和汇总资料分别归档,保证评估材料完整性,做到有据可查。

三、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参评单位学习对照评估指标,经过自查自评、专家初评等评估程序,清醒认识了自身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增强了规范发展的意识,提高了整改的自觉性,改善了基础建设,优化了内部治理,提升了服务能力。

   (二)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评估的过程是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过程,也是社会组织向社会展示工作绩效、服务成果的过程。通过评估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直观全面、更深入具体地认识了社会组织,扩大和增强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通过评估,既全面准确地掌握了社会组织的建设情况,又个性化指导社会组织整改问题,弥补了社会监管缺失,增强了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同时,通过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一方面激励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一方面也为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发展空间。

    四、存在的问题

我省评估工作总体上普遍启动,相继展开,逐年加快,不断完善,趋于加快推进中。目前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估进展不平衡。少数市对评估工作认识不高,推进力度不大,大多县(市、区)级社会组织评估还没有列入工作计划。是评估机不完善。评估工作中存在专家组实地考察时对某些情况不能完全掌握,需要沟通协调机制;大多地方的第三方评估条件不具备,评估专家队伍不整齐、不稳定;省对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审核备案制还未建立、实施,科学的社会评估工作机制仍需不断探索实践。是缺乏经费保障。部分市、大多县(市、区)的评估经费未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也未明确专项评估工作经费,制约了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是评估结果运用没落实。评估结果还没能与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挂钩,制约评估申报积极性。

社会组织评估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大创新,是政府完善依法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重大措施。《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末,“全省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30%,3A级以上超过10%”。为实现这一目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状,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力度。要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颁布的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全面部署,加快推进本地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