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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7 浏览:

关于做好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管函〔2014〕17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会团体:

    根据《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十二五”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在继续坚持常态化评估的同时,于2015年8月前,相对集中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的专项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全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开展“行业协会”专项评估,是贯彻中央和省依法治国战略,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业协会”自律诚信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的紧迫需要;是加强“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政府、服务行业会员、服务社会能力和资质的客观要求。通过“行业协会”专项评估,努力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

    二、参评范围、条件

    (一)参评范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以企业、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协会、联合会(参评单位名单另发)。

    (二)参评条件:凡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上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在参评范围的社会组织,必须申报评估

    三、评估时段

    总体时间:“行业协会”专项评估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止。具体工作时段如下: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4年11月)

    1、制发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评估工作;

    3、组织评估工作交流和评估指标解读培训。

    (二)准备自评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6月)

参评单位应认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密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牵头的分工负责制,切实做好评估工作。二是认真准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材料。三是认真组织自评。对照评估指标及分值,实事求是,边自评边整改,拾遗补缺,逐项完善,初定分值。

(三)申报评估阶段(2015年8月31日前)

    1、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连同自评表、申报材料目录相关材料、调查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处办理申报手续。

    2、评估的有关文件和申报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评估”专栏下载;另外,评估材料中如需补充各种表格等,可登陆“表格下载”专栏(网址:www.ahnpo.gov.cn)。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应注意参照相应类别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准备申报近两年相关材料。

    3、评估相关材料送至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02室,联系人:杨东,联系电话:0551-65606128。

    四、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材料工作。评估材料是专家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评估的重要凭据,直接影响评估分值及等级。各参评单位必须对照评估材料目录,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地备好需要报送的材料和实地考察的材料;必须有序地将所有需要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一次性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之后补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实地查看的材料应分类摆放易查看。

(二)积极参加评估。凡符合评估条件的“行业协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各时段的工作,积极参评,争当优质等级组织,不做无等级组织。各单位应把评估工作列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专人负责,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做好评估工作。对于符合条件不参加评估的将取消争先创优资格,列入无等级组织名单并公告或通报。

(三)加强指导服务。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动员、支持、督促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将全力为社会组织提供评估咨询、培训等服务,也可应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严守评估纪律。参评社会组织无需支付评估任何费用,不得送礼宴请评估相关人员,严禁任何违规行为。

(五)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参照本方案评估。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