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的要求,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通过与省内相关餐饮行业组织沟通、协商后,有19家省餐饮行业社会组织自愿建立行业自律联盟,共同发布自律公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正确办会方向。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应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依法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功能作用。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力争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个一批”专项行动中展现新作为,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四、坚持弘扬正气,树立行业良好形象。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应引导带领会员企业,共同培育和造就行业新风正气,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侵蚀,不给行业形象抹黑,敢于同有损行业形象的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在行业健康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
五、坚持公平竞争,积极维护市场秩序。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应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遵守竞争规则,不搞恶意竞争,不搞相互诋毁。引导会员企业提倡科学饮食,确保食品安全。
六、坚持会员至上,努力提升会员的满意度。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应坚持会员至上的服务理念,把会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首位,把会员满意不满意作为服务的最高标准,积极回应会员诉求,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七、坚持请示报告,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应严格遵守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论坛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举办评比达标和表彰等活动,与党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举办合作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合作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探索声誉评价,引导社会组织自律。省社会组织总会作为自律联盟的发起单位,将结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双争”活动的开展等,对联盟成员单位进行声誉评价,选树宣扬典型,促进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附件:《安徽省餐饮行业社会组织自律公约》联合发布成员单位
安徽省社会组织总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安徽省餐饮行业社会组织自律公约》联合发布成员单位
1、安徽省餐饮技术与管理研究会
2、安徽省烹饪协会
3、安徽省饭店业协会
4、安徽省徽菜产业发展促进会
5、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
6、安徽省美食艺术协会
7、安徽省预制菜行业协会
8、安徽省现代徽菜文化研究院
9、安徽省现代皖菜发展研究院
10、安徽省东方徽菜研究所
11、安徽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
12、安徽省冷冻食品流通商会
13、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
14、安徽省医学保健养生研究会
15、安徽省酒业协会
16、安徽省生态农产品协会
17、安徽省烘培行业协会
18、安徽省现代厨房设计研究院
19、合肥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