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 安 徽 省 社 会 组 织 总 会 承 办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和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12 浏览:

 

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开展自查抽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和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自查抽查。各有关单位、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抽查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收费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备注。上述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424号)要求,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810日至820日)

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按通知要求,填报《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附件2,于820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送至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直接登记类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表格直接报送。上述表格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820日至1120日)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轮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不低于10%的比例对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查按照谁牵头、谁组织、谁检查的原则开展,非牵头部门各派一名同志进行业务指导,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依据职责分工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见附件3,引导推动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把收费自查和信息公示作为扎实深入推进清理整治乱收费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审核所主管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表,对违规开展的收费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并督导整改到位。

(二)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自查。严格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和此次工作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011—2021631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要对收费自查和收费信息公示工作亲自审核把关,对上报表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各已脱钩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部门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联系人:省民政厅,冯斌,电话:65606033

        省市场监管局,李果,电话:63356033

        省发展改革委,闵中月,电话:63609223

邮箱:sfjc2021@126.com


附件:1.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格

3.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