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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11-14 浏览: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社会团体: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提出的“四个转变”要求,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 号)、《关于印发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200 号)要求,结合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识,引领社会团体更好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水平的团体标准,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民政厅决定开展 2023 年度安徽省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鼓励社会各界实施优秀的团体标准,通过征集培优、交流探讨、宣传推广等方式,不断挖掘团体标准优秀典型,提高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引导社会团体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促进高水平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持续推动我省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二、活动要求

(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是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近 3 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且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2.申报案例所涉及团体标准应在近 3 年内发布实施,并依法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

(二)案例要求1.聚焦产业集群“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助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创新中心、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供应链服务、软件服务、金融服务、数据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现代物流、平台经济等新型服务业发展。2.团体标准制定规范具有原创性,符合市场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3.社会团体在制定、组织实施和推广团体标准工作中,标准水平高、实施效果好、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活动安排

(一)案例申报(即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各社会团体在团体标准化工作中有符合申报要求的案例,可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取得所在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推荐(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亦可推荐),盖章后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其中,纸质版需要盖章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仅需要 Word 版申报表和图片。申报材料请注明“团体标准案例”,纸质版寄送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6622室,电子版发送至:ahzhiliang@163.com。

(二)案例评价(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案例要求,从申报案例的合规性、原创性、典型性、实效性、示范性等角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活动。经公示,最终遴选确定“安徽省团体标准‘十佳案例’”10 个,“安徽省团体标准‘优秀案例’”10 个。

四、组织推荐及宣传推广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发掘辖区内相关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案例,必要时进行指导,择优推荐申报。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将对获评典型案例将予以通报,并进行宣传推广。联系人:钱隆电话:0551-6335619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