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全省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202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名单见附件)。
二、年检流程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基金会年检工作依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cszg.mca.gov.cn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体流程如下:
(一)基金会在系统填写完成年检材料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与年度审计报告(均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上传赋码版本)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平台接收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并在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通过公告等方式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民政部门将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0551—65606022
安徽省民政厅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