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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6-02-09 浏览:

各全省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全省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202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名单见附件)。

二、年检流程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求,基金会年检工作依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cszg.mca.gov.cn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体流程如下:  

(一)基金会在系统填写完成年检材料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与年度审计报告(均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上传赋码版本)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3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平台接收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依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并在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通过公告等方式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民政部门将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0551—65606022

 

 

附件:全省性基金会(非慈善组织类)名单


安徽省民政厅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