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接受年度检查(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我省大多数省级社会组织能够按时接受年度检查(报告),但也存在着部分社会组织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无故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报告),或存在重大内部管理瑕疵导致年度检查(报告)不合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组织监管,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加强自律、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决定对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报告)的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报告)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对象
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的,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报告)和2020年度检查(报告)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约谈时间
2021年9月26日下午3:30。
三、约谈地点
安徽省民政厅二楼会议室(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四、参加人员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执法人员,约谈对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1. 参加约谈人员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约谈对象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负责人(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院长、校长等)参加的,需提供本组织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启动其他执法程序。
2.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约谈前,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参加约谈人员健康码。近14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经历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约谈。
联系电话:0551-65606021,65606022
附件:1. 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报告)和2020年度检查
(报告)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2. 授权委托书(模板)
3. 整改承诺书(模板)
2021年9月22日